今天心情有點煩躁,新接的班級從上週到

 

今天發生類似的事情。三年級的孩子未經同學同意,

 

就玩同學的玩具,卻造成損害。

 

上週讓玩的孩子先跟同學道歉,再討論該如何解決。

 

也在第一時間當面告知學生家長,因家長關係不錯,

 

原本玩具的持有人家長也很和氣,不計較。

 

所以家長就以送蛋糕,讓孩子自掏零用錢作為補償。

 

 

 

今天在下課時間上周才釀事的A學生,今天和B同學玩著,

 

B同學甩外套打到A,A同學惱羞成怒去重踢B同學的冰壩杯,

 

踢到滾出去,造成杯身和杯蓋都有些微損傷。

 

體育老師要A同學把杯子拿回去,意謂要他賠償。

 

到了我的課,孩子都指責對方,我讓兩方思考自己錯在哪

 

,並在放學時間告知A學生的家長,家長很生氣A學生,

 

老是被激怒,造成別人的物品損壞,願意去買新的賠償,

 

但言語間卻充滿不高興。果然,A學生的爸爸馬上

 

 

到校問是怎麼回事?怎麼孩子說自己被打。

 

解釋兩人因為玩造成A學生惱羞成怒,

 

去踢B學生杯子,A學生家長也很明理的離開。

 

接著下班也趕快打電話給B同學的家長,

 

告知他事情的經過。

 

當晚心情也不太美麗,

 

畢竟要當協調者不是這麼簡單,

 

隔天,我在跟兩位學生提出,要重罰他們,

 

因為兩人玩到惱羞成怒,還讓老師須花時間在

 

協調雙方,所以得重罰,我還要A學生寫一張

 

感謝卡給奶奶道歉。

 

放學時,A學生家長氣消也賠B學生一個水壺,

 

我又和A學生家長說我的處理方法,幸好家長是

 

體諒的離開。

 

 

當學生發生所壞對方物品時,

 

老師較適合當協調者而非仲裁者,

 

通常要對受害者小心處理,因為已有財物損失。

 

先告知兩方家長,尤其是損害他人物品者的家長,

 

協調該如何處理,先讓學生想想,

 

金額很大的時候,處理要更小心,

 

看損壞他人物品一方要如何補償,

 

老師千萬不要直接決定該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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